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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分期

電話來一通分期業務 分期商店

注意事項:

  1. 本項分期付款交易係由本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款項予本行,若持卡人與特約商店就所購買之商品、服務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做為拒繳應付帳款之抗辯。
     
  2. 本項分期付款交易之消費金額上限為持卡人於本行信用卡之信用額度的可用餘額;分期付款消費總金額於刷卡交易當時即佔用持卡人之信用額度,直至分期結束且繳納完畢。臨時調高的信用額度不得作為信用卡分期付款消費最高額度之計算依據。
     
  3. 本項分期付款交易之還款本金及手續費,係依交易日持卡人選擇之還款期數按每月為一期平均攤還(下稱「每月應攤還金額」),該項「每月應攤還金額」全數併入信用卡帳單『每月最低應繳金額』中,持卡人應於繳款期限內繳清。(每月分期付款本金與手續費需為整數,若因電子簽帳端末機EDC就應付款項計算公式設定之不同,以致簽帳單據收執聯所示與持卡人帳單所示有誤差者,則實際應付金額以持卡人帳單所示金額為準。)
     
  4. 本項分期付款交易專案之消費金額不另收取分期付款本金之借貸利息,持卡人應每期按時繳納「每月應攤還金額」,若未按時繳納,則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循環信用利息及逾期滯納金(即違約金)。
     
  5. 持卡人於分期付款期間內,若每月應攤還金額有逾期滯納情形產生,或卡片停用、信用貶落或有債務不履行之虞時,持卡人須一次清償剩餘之分期金額,不得再享分期優惠。所有剩餘未還之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續費視為到期,將以一次列入信用卡帳單之「每月應攤還金額」。
     
  6. 本項分期付款交易之商品及其價格、適用分期期數及申辦手續費率等之優惠內容及活動期間與實際贈品等之注意事項,請依特約商店公告為準。各特約商店保留活動修改權利,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7. 本項分期付款交易之消費金額 (不含未提供現金紅利之交易)享有現金紅利回饋,係依每期分期後之本金併入當期消費款計算現金紅利級距,非以總金額一次計算。
     
  8. 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請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持卡人若進行郵購或訪問買賣交易,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特約商店解除買賣契約。
     
  9. 電話來一通之分期付款為持卡人刷卡消費後,並於帳單關帳日前,單筆簽單金額滿NT$3,000元以上,可來電本行客服中心進行3~12期分期付款服務(每期分期後之本金不得低於1,000元),每期手續費請參閱本行網站公告;其他作業請參照本「分期付款注意事項」。
     
  10.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信用卡分期付款與否及決定分期付款金額、期數及更改手續費率等權利,其他未約定事宜,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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