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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由花旗(台灣)銀行(原華僑銀行)【以下稱主辦單位】所舉辦,提供花旗(台灣)
銀行信用卡(原華僑銀行信用卡)持卡人參加。活動期間內 (2007/12/20~2008/2/29) 凡持花
旗(台灣)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並使用分期,單筆分期總金額滿 (含) NT$5,000以上即可參
加花旗 [悠遊愛琴海] 頂級郵輪假期 刷卡分期抽獎送活動,單筆分期金額每滿NT$5,000即增
加一個抽獎機會 (不滿NT$5,000則不予計算)。可刷卡分期商店請參閱本行網站或來電客服中
心查詢。主辦單位將在2008年3月20日於律師見證下抽出得獎者 (共抽出1名),並於2008年3
月25日統一公佈於花旗(台灣)銀行網站,得獎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其姓名及部份
身分證字號,並刊登於其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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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抽獎活動獎項之愛琴海雙人郵輪行程為由主辦單位提供之鳳凰旅行社旅遊兌換券,旅遊券
價值新台幣十五萬八千元整,內含十天八夜愛琴海浪漫雙人郵輪之旅。費用不包含:停靠景
點機場稅、兵險、護照簽證及岸上觀光等費用以及小費與純私人開銷之費用。旅遊券之有效
期限為自2008年4月15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中獎人得於旅遊券有效期限內,選擇欲使用
之出發日期(於旅遊旺季期間出發機票與郵輪價格若有調漲,請得獎人自行負擔差價)及行
程。旅遊券兌換相關問題以兌換券上之說明為準,或請逕自與鳳凰旅行社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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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抽獎活動每人限中獎一次,中獎獎項不得要求折抵現金或變更獎項。得獎人需於2008年4
月14日向主辦單位完成下述領獎手續,逾時將視同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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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活動之得獎人 (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兌換贈品之年度總額超過新台幣1,000
元整,主辦單位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就贈品所得代為申報。另外,若贈品價值超過新台
幣13,333元者,中獎者需負擔15% 稅金並出具繳稅收據後,主辦單位再行支付獎項。當得獎
者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主辦單位將會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三條規定,按贈品
價值之20% 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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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台灣)銀行信用卡僅正卡持卡人有權參加本抽獎活動,附卡持卡人刷卡消費所得的抽
獎機會,將併入正卡持卡人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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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得獎者所持之花旗(台灣)銀行信用卡於領獎當日需為有效卡且無遭限制、停止使用或
逾期未繳之情況。得獎人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或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
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帳單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原先中獎者
資格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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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係由花旗(台灣)銀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
繳付消費帳款予花旗(台灣)銀行。花旗(台灣)銀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
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
無法解決,得要求花旗(台灣)銀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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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變更、終止活動內容之權利。相關抽獎活動辦法與限制條件及分期付款注
意事項請上花旗銀行網站 www.citibank.com.tw 查詢。本注意事項僅為本活動內容規範,所有
信用卡相關權利義務請參見信用卡申請書權益手冊及約定條款之記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