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資產負債資訊
(
)資產負債表

 


 

()   活期性存款、定期性存款及外匯存之餘額及占存款總餘額之比率

 

             單位:%

 

95.6.30

94.6.30

活期性存款

$90,606,858

$93,304,510

活期性存款比率

40.40%

43.65%

定期性存款

133,676,935

120,447,239

定期性存款比率

59.60%

56.35%

外匯存款

47,222,117

41,669,522

外匯存款比率

21.05%

19.49%

 

註:一、  活期性存款比率=活期性存款 ÷全行存款總餘額;定期性存款比率=定期性存款 ÷全行存款總餘額;外匯存款比率=外匯存款 ÷存款總餘額。

二、 活期性存款及定期性存款含外匯存款及公庫存款。

三、  各項存款不含郵政儲金轉存款。

 

        () 中小企業放款及消費者貸款之餘額及占放款總餘額之比率

 

                  單位:%

 

95.6.30

94.6.30

中小企業放款

$34,551,044

$34,276,832

中小企業放款比率

18.79%

18.85%

消費者貸款

45,778,698

38,083,422

消費者貸款比率

24.90%

20.94%

 

註:一、 中小企業放款比率=中小企業放款÷放款總餘額;消費者貸款比率=消費者貸款÷放款總餘額。

二、 中小企業係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予以界定之企業。

三、 消費者貸款包括購置住宅貸款、房屋修繕貸款、購置汽車貸款、機關團體職工福利貸款及其他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卡循環信用)

 


二、 損益表

 


 

三、 資本適足性


註:一、資本適足率=自有資本淨額÷風險性資產總額。

    二、總資產係指資產負債表之資產總計金額。

    三、除普通股權益占總資產比率外,餘係分別為本行民國九十五及九十四年六月

三十日資本適足率相關金額及比率。

 

四、 資產品質

 


註:一、逾期放款係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

        處理辦理」規定之列報逾期放款金額。

    二、甲類逾期放款及乙類逾期放款之定義應依94419銀局()第字

        0941000251號函之規定填列。

    三、逾放比例=逾期放款÷放款總額。

    四、呆帳轉銷金額=當年11日起至揭露當季季底之累積呆帳轉銷金額。

    五、應補充揭露下列事項:

(一)各期「經債務協商且依約履行之免列報逾期放款」總餘額。

(二)各期「經債務協商且依約履行之免列報逾期應收帳款」總餘額。

 

 

五、管理資訊

 

() 授信風險集中情形


註:一、授信總額包括買匯、貼現及放款、應收承兌票款及應收保證款項。

    二、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係銀行法所定義之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

    三、利害關係人授信比率=對利害關係人授信金額 ÷授信總額。

    四、股票質押授信比率=承作以股票為擔保品之授信金額 ÷授信總額。

 

 

 () 轉投資事業概況

      中華民國95630

            單位新台幣千元,%

轉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成本

持股比率

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7,500

35.00%

僑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199,994

99.997%

僑宇財務有限公司

122,752

100.00%

華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00.00%

康群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9,065

11.36%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10.00%

富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5.00%

註:轉投資事業係指持股比率達百分之五以上者。

 

 

 

(三)放款、催收款及投資損失準備提列政策

 

呆帳提列及沖銷:本行就買匯、貼現、放款、應收款項等餘額,參酌財政部發佈「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處理辦法」之規定,評估授信資產之可收回性,對收回無望之授信資產提列百分之百損失;收回困難者提列百分之五十損失,另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起將不良授信資產之評估修正為,第二類應予注意者提列百分之二,第三類可望收回者提列百分之十,第四類收回困難者提列百分之五十,第五類收回無望者提列百分之百損失。本行對確定無法回收之債權,經提報董事會核准後予以沖銷。

本行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已經減損,依不同衡量方式之金融資產,採用之減損方式如下:

 

(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減少,備供出售權益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備供出售債務商品之減損減少金額若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當期損益。

(2)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後,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減少,且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當期損益,該迴轉金額不使帳面價值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

(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此減損金額不予迴轉。

(四)   特殊記載事項:無。


六、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淨值報酬及純益率:


 

註:一、資產報酬率=稅前()損益÷平均資產。

    二、淨值報酬率=稅前()損益÷平均淨值。

    三、純益率=稅後損益÷淨收益。

    四、稅前()損益係指當年一月累計至該季損益金額。

 

 

() 孳息資產及付息負債資訊:

 

 

 

95年上半年度

 

 

平均值

 

平均利率

   

 

 

 

 

存放同業

 

$1,925,886

 

3.61%

拆放同業

 

13,699,411

 

4.02%

存放央行

 

6,627,275

 

1.15%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3,305,528

 

2.0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5,004,387

 

3.01%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7,372,720

 

3.34%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商品投資

 

3,811,971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