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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讓定期存單( CD/N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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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戶對象: |
個人、公司行號、學校、機關、團體、公營事業。 |
| 存款金額: |
面額以新台幣壹拾萬元為單位,並按其倍數需要分為數種不同面額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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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期間: |
最短為一個月,最長為一年 ,不得中途解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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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息方式 : |
本存單利率依本行參酌貨幣市場情形訂定之。本存單如逾期提取,除到期日非為銀行營業日或發生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無法營業時應予補息外,自逾期之日起停止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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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特色: |
- 本存單一經發行持有人不得中途要求記名或取消記名。
- 本存單利息採分離課稅免併計綜合所得額或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
- 本存單不可中途解約提取,但可於市場上自由轉讓。
- 本存單因遺失、被盜或滅失時,除應立即向本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外,並應依法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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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個人 |
必須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但已婚,請本人攜帶身份證、印鑑到分行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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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 |
| 代開戶: |
請攜帶法定代理人及子女的身份證、戶口名簿、印章來辦理開戶若父母無法同時來行,則可以出具另一方的同意書代辦。 |
| 本 人: |
請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帶身份證、印鑑一起到分行辦理,也可以出具父母另一方的同意書代辦。(若目前在職,請出具僱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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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士 |
請本人攜帶「居留證」或「旅行證及大陸地區居民證影本」、印章至各營業單位辦理開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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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 公 司: |
請負責人攜帶身份證、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執照、公司印章及負責人私章來行辦理。 |
| 分公司: |
請分公司負責人攜帶身份證、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執照、總公司授權書、總公司及分公司印章、總公司及分公司負責人私章來行辦理。 |
| 籌備處: |
請籌備處負責人攜帶身份證及私章來行辦理,而證照需於一個月內補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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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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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出具正式公文及立案證明文件、印鑑即可辦理。 |
其它團體 |
請攜帶負責人身份證、印章來行辦理,或立案證明文件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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